重命名(叶对象)

新名称
输入对象的新名称。多数对象类型的名称最长可为 64 个字符。不论对象类型如何,均应遵循 NDS* 对象命名约定。请参见《NDS eDirectory 管理指南》>

保存旧名称
指定是否将旧名称保存为“名称”属性的其它(非正式)值。保存旧名称使用户可以根据该名称搜索对象。重命名对象后,可以在“其它名称”字段中查看旧名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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