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
输入新别名的名称。例如:SalesVolumeAlias。名称最长为 64 个字符,并且应该遵循 NDS* 对象命名约定。请参见《NDS eDirectory 管理指南》>
对象
指定该别名代表的对象。 输入一个对象判别名,或单击该字段旁边的浏览按钮选择对象。对象名储存在新别名的“已创建别名的对象名”属性中。
定义附加属性
选中此复选框可以在创建别名的同时指派附加属性值。例如,您可能要为该别名指派受托者。
创建另一个别名
选中此复选框,可在创建此别名立即在该树枝中创建另一个别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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